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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了】市区3家火锅店涉“口水油”,11人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1日来源:

  又到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鹿城区检察院集中对“大龙燚”、“匠心坊”、“万德府”等3家使用“口水油”的火锅店相关11名犯罪嫌疑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经统计,2016年至今,鹿城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7人,提起公诉63人。

  1“大龙燚”火锅店

  2016年8月,余某、唐某经商量决定,由余某经营的“大龙燚”火锅店负责提供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由唐某负责提炼加工成“老油”(俗称“口水油”)后,卖给“大龙燚”火锅店,销售给客人食用。

  2016年8月25日至9月27日,唐某多次从“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和新城店捞取废弃油,运至其租住的飞鹏巷和花坦巷出租房,提炼加工成“老油”后,卖给“大龙燚”火锅新城店。

  毛某受唐某的指使,2016年9月24日至27日四次来到“大龙燚”火锅两家门店捞取废弃油,提供给唐某提炼加工“老油”。

  凌某作为“大龙燚”火锅店主管厨房的股东,同意厨房给唐某提供火锅废弃油及在厨房里使用“老油”制作锅底销售给客人食用,并于2016年9月3日受余某指使,来到“大龙燚”火锅新城店接收唐某加工成的“老油”给厨房使用。

  2“匠心坊”火锅店

  2016年9月8日至11月2日间,王某雇用李某、陈某、张某,在其经营的“匠心坊”火锅店内(马鞍池店、第一桥店),反复使用滤网勺、铁桶等工具过滤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运至市区法派路一废旧厂房内。

  在王某、李某指使下,由陈某、张某使用铁桶、燃气灶等工具提炼加工成“老油”(俗称“口水油”),再运至“匠心坊”火锅店内,加入火锅锅底中,销售给客人食用。

  2016年11月2日晚,“匠心坊”火锅马鞍池店及法派路18号废旧厂房加工点,被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3“万德府”火锅店

  2015年底,王某等人为开火锅店而找到李某某,双方约定由李某某指导王某的火锅店加工使用“老油”(俗称“口水油”)。2016年1月至9月,王某雇佣并指使厉某,在其经营的“万德府”火锅店厨房内,按照李某某教的制作方法,将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循环反复地提炼加工成“老油”,加入火锅锅底中,销售给客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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