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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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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3日来源:

鹿城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12)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4日在温州市鹿城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纯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为核心,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任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分类考评中,年度检察业务考核成绩名列全省第六、全市第一,侦查监督、监所检察两项工作排名全省第一,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分列全省第二、第三位,业务工作被荣记集体二等功2项、集体三等功3项。

一、主动融入工作大局,推进“两美”鹿城建设

强化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举措。紧紧围绕区委“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建设美丽鹿城创造美好生活等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专门制定《关于服务和保障“两美”鹿城、时尚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加强研判预警、深化检察宣传等四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实施意见,将任务分解到“一科室一品牌”创建、落实到“十大项目”攻坚、纳入到全院目标管理考核,保证各项检察工作切实融入大局。

实施服务保障大局专项检察。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环保、金融、知识产权等专项检察工作,依法批捕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犯罪案件10件18人,起诉18件33人;批捕妨害“三改一拆”的妨害公务案件1件5人,起诉2件6人;批捕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影响金融改革实施的犯罪案件29件71人,起诉39件56人;起诉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件12人;立案查处涉及 “三改一拆”等征地拆迁领域的受贿、渎职案件3件3人。

开展服务保障大局专项预防。在七都街道开展基层站所职务犯罪专项风险防控,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先后在南汇、七都、藤桥等街镇开展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讲座10场,教育覆盖面涉及100余个乡村800余名基层干部,会同区纪委专门编印并发送《“村官”职务犯罪案例选编》2000余册,推进了美丽水乡、美丽乡村等建设中的廉政保障。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平安鹿城建设

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420件2039人,提起公诉1993件2868人。工作中,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暴、毒品、“两抢一盗”犯罪,共批捕973件1325人,起诉1046件1404人。高度重视涉及民生的案件,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等犯罪,共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7件11人,起诉10件28人;批捕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诈骗短信的犯罪案件10件17人,起诉16件28人。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联合区法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等制度,全面推行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准确把握宽严尺度标准,决定无社会危害性不批捕131人,建议释放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75人。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制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品格证据调查制度,设立法制教育室、检察官寄语、“善本讲坛”等帮教平台,共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决定不批捕7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落实社会帮教22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加强涉检涉法信访工作,办理群众反映的控告、申诉、举报、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各类诉求事项210件,为9名刑事被害人申请并发放救助金5.6万元。通过加强与基层司法所联系,将双屿、藤桥、仰义辖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直接落实到双屿检察室,增强了一线执法监督的针对性。根据办案发现的非法用工、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0件,推进了相关行业的规范化建设。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力量,加强检察宣传,在公众微信平台发布信息55条、发展关注用户300余名,在中央和省、市级新闻媒体刊播宣传稿件103篇,举办专题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20余次,一名检察宣传干部被最高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优秀通讯员。

三、坚决惩防职务犯罪,推进清廉鹿城建设

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大要案力度。既坚决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案件,共初查职务犯罪线索65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9件19人、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大案15件,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4人,涉及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以及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等部门和领域,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查办的温州市建设集团原总会计师余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特大案、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王某受贿大案、鹿城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五马管理所原所长潘某某受贿大案等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

提升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联合区法院建立涉诉行政案件中职务犯罪查处联动机制,设立查办职务犯罪线索信息库,加强信息梳理、数据恢复等技术在初查阶段的运用,提高了职务犯罪线索的成案率。建立反贪污贿赂工作规程等侦查办案规范,对线索摸排、初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等侦查办案的主要环节进行跟踪把关,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办案工作区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保证了办案的质量、效率和安全。

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推出“鹿城预防之窗”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时间短、内容精、形式活的预防“微课堂”宣讲,推进鹿城检察官方微博预防宣传,构筑了“微预防”体系。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调查和个案预防,积极开展侦查阶段重大典型案件同步预防,发送预防检察建议、预防调查报告、预防案例分析19篇。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宣教工作,在机关、银行、民企开展预防教育活动7次,受教育人数达700余人。推进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开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邮箱、微信预约服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21次13387件,同时为区管干部出国(境)提供联审查询服务177人次。完成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工程建设,建成1200平方米、分为8大主题板块的预防展厅,做好运行管理模式规划,预防教育基地运行准备工作就绪,推进了预防工作在广度延伸、向深度拓展。

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推进法治鹿城建设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制度,履行权利义务告知3598人次,为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84人次,通过高效速拍、光盘刻录服务提供律师阅卷800次;对不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07人、不起诉7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件42人,立案监督的案件中获有罪判决12人,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纠正漏捕9人,追诉漏犯36人;提出刑事抗诉16件,提请市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6件,已获法院改判11件,刑事抗诉数和改判数创历年新高;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20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25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61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三类罪犯”逐人逐案审查,收监执行丧失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10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对困难群众推出口头申请监督、免交原庭审笔录、上门送达文书等民行检察便民措施,联合区法院建立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度,开展民行监督工作检察官·律师恳谈活动,积极运用抗诉、再审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监督手段,对生效裁判、虚假诉讼、执行及审判活动开展全方位监督。共办结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4件,联合区政法委专项检查民事执行案件70件,联合区法制办评查行政案件77件。其中,对民事案件提出监督28件,已获法院改判10件,撤销虚构债权1800余万元,纠正民事执行及审判活动违法9件;就行政执法问题与办案瑕疵发出检察建议10件,行政机关已落实整改9件;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纠正率达73.7%;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3件,经公安立案侦查6件17人,已追究刑责14人。如胡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法院再审撤销虚构债权559.8万元,两名虚假诉讼行为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民行监督案件。

强化自身执法监督。以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制定案件管理工作细则,完成检察涉密信息专线网络分级保护建设,对执法办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全程动态监督,共流转案件4376件,评查案件424件,促进了依法规范办案。深化“阳光检务”体系构建,完善更新检察外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检务公开平台,认真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1374件,提供网上申请查询74件次,接受现场、电话案件查询1998件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切实夯实发展基础,推进检察自身建设

深入推进党风检风建设。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深入查摆整改“四风”问题,积极开展主题微党课比赛、典型违法违纪案例警示教育、“道德讲堂”宣讲等活动,建立重点案件备案审查、兼职纪检监察员等检务督察制度,进一步构建了领导督廉、听读思廉、谈话警廉、服务促廉的分级分责廉政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纪律作风。

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以首批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为新起点,围绕检察环境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廉政文化,建成全新检察文化走廊、全新院史室、全新检察内网;梳理、修订相关制度48项汇编印制成册,分发到每位检察干警共同遵守;成立青年干警联谊会,搭建岗位技能、阅读学习、文艺体育等竞赛交流平台,开展“国家宪法日”检察官宣誓活动,共组织业务培训100余人次,开办公诉夜校学习18期,干警发表调研文章14篇,获奖9篇,荣获集体荣誉14次、个人荣誉51人次,民事行政检察科被命名为区“巾帼文明岗”,推进了鹿城检察文化升级版建设。

深入推进接受监督体系建设。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认真走访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检察工作通报》共计1770份,办结人大代表建议2件,获得人大代表满意评价,进一步增强了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检察队伍行政化管理模式制约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检察人员外流现象加剧,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职务犯罪侦查的信息化水平亟待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改革探索不深,创新举措规模不大,效果不明显,成果不多;个别干警素质不高、担当精神不够,损害检察官职业操守和检察队伍形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认真逐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宏伟蓝图,既给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定职责提出新的要求、带来新的挑战,又给破解检察工作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推动检察事业的新发展带来重大机遇。2015年,我院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工作成效,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新常态下鹿城赶超发展新优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工作。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立足经济社会政治的新常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强服务大局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处理好维稳与维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以及法理情等关系,妥善处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敏感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切实加强检察执法办案推进法治建设。坚持打击犯罪保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参与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惩防腐败促廉政,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依法严格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以规范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运行为抓手,不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促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坚持强化监督促公正,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办司法腐败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督促纠正行政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化解矛盾促和谐,结合检察职能和执法办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要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规定,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完善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长效机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完善案件流程信息、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架设检群紧密联系沟通的互动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四要切实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以深化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建设为抓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做自觉践行和弘扬法治精神的表率。顺应司法改革需要,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人员分类管理,继续实施“青年干警成才培养计划”,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收集和审查证据、适用法律、释法说理、舆情应对等能力。切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14年与2013年检察工作主要业务数据

对照表

项  目

2014年

2013年

同比

立案查办职务犯罪

22

19

↗15.8%

22

21

↗4.8%

受理审查逮捕

1621

1684

↘3.7%

2389

2426

↘1.5%

审结审查逮捕

1618

1674

↘3.3%

2379

2400

↘0.9%

批准逮捕

1420

1420

--

2039

2014

↗1.2%

不批准逮捕

340

366

↘7.1%

受理审查起诉

2127

2231

↘4.7%

3197

3243

↘1.4%

审结审查起诉

2142

2136

↗0.3%

3133

3017

↗3.8%

提起公诉

1993

1970

↗1.2%

2868

2775

↗3.4%

不起诉

250

237

↗5.5%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20

10

↗100%

纠正漏捕漏诉

45

25

↗80%

刑事抗诉

22

11

↗100%

对民事行政案件提出监督

38

16

↗137.5%

注:批捕、起诉审结数含上年积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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