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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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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4日来源:

鹿城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12)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23日在温州市鹿城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纯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出台服务保障鹿城区重大项目建设等实施意见,推行“一科室一品牌”创建等工作措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工作成效,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强化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突出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犯罪,继续推进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三项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网三领域”等犯罪的专项打击整治。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389件1834人,同比下降2.2%和10.1%,提起公诉2013件2943人,同比上升10%和2.6%,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其中批捕“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犯罪1369人,占74.6%,起诉1761人,占59.8%;批捕涉环保、金融、知识产权犯罪91人,起诉129人;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9人,起诉48人;批捕“涉网三领域”犯罪30人,起诉38人。

加强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社会危险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2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51人;对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4人。其中对达成刑事和解的不批捕18人、不起诉19人;对未成年人不批捕18人、不起诉18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积极参加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建成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办理群众反映的控告、申诉、举报、司法救助等诉求事项291件,其中监督纠正冒名顶替刑事裁判2件,为2名刑事被害人申请并发放救助金4万元。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等“逃废债”行为,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案件31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建议3件,经法院再审已改判5件、撤销虚构债权670万余元,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件12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件14人,已追究刑责7人。

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加强对基层站所的执法监督,分别与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工作规范,建立双屿检察室辖区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形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社会稳定形势的风险研判,就办案发现的涉及民生社会管理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0件;对案件暴露的社会舆情,上报社会风险研判报告6份。积极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开通微信公众号,检察长做客温州网对话网民,推行“点餐式”送法进社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宣讲进校园等活动,在新闻媒体刊播宣传稿件64篇,举办专题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20余次,省检察院还确定在我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建设推进会。

二、强化惩防腐败职能,推进反腐倡廉、促进政务清廉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积极开展“三领域二干部”专项办案,协作做好“破两难、纠四不”和农村党风廉政巡查等工作,依法严格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全年初查案件线索60余件,立案侦查13件15人,其中大案12件,涉工程建设、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含县级领导干部1人、科级领导干部2人、基层干部2人。

规范侦查行为保障办案质量。加快推进侦查方式转型,积极探索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强化情报信息在初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线索摸排、初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等侦查办案的主要环节进行跟踪把关,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办案工作区和办案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检查,推进侦查工作向标准化、程式化发展,保证了办案的质量、效率和安全,实现依法独立办案率100%、办案安全零事故。

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全省首个市区两级共建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正式开馆启用,已接待党政、村居干部群众参观90批次3960人;联合区纪委开展村居干部集中警示教育;在南郊街道设立全市首个驻街镇预防工作室;与南汇街道结对共同开展系列预防活动;在温州市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鹿城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通网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开展专项预防、个案预防和预防宣讲活动20次,年预防警示教育达4500余人次,提供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29件次。

三、强化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全面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6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31人,不起诉70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19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件;对定性错误、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的,提出刑事抗诉14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已获改判7件。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坚持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审查看守所呈报减刑24件,纠正不当7件;审查法院征求暂予监外执行意见97人次,提出不同意意见23人次。加强对留所服刑罪犯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金情况的监督,监督财产刑执行62人,纠正不当10人。规范驻所日常检察工作,纠正看守所违规不当执法情况7件。强化对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监督收监执行7人。审查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呈报22人,纠正不当2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监督纠正民事裁判错误8件、民事执行违法或不当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42万余元,督促执结标的76万余元。探索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就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机关违法作为或不作为情况,通过重点领域联合评查等途径开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件,行政机关整改落实12件,促进了依法行政。

四、强化检察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提升司法公信

加强思想政治纪律建设。以深化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建设为抓手,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查找解决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检察人员做自觉践行和弘扬法治精神的表率。积极开展深化正风肃纪等专项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扎实的思想教育、问题整改和制度落实,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机关管理、提升制度执行力。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集中学习、专题研判、意见征集活动33次,评查、备案审查重点案件570件,查找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和瑕疵46个,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追责等规章制度8项,在全区率先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专项监督,专题向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办结政协委员提案2件,全市首推检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制,公开发布案件流程信息、法律文书5784件,完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提升了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应对检察司法改革形势,认真实施“青年干警成才培养计划”,坚持岗位锻炼、在职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以培养优秀公诉人、侦监能手、技术能手为方向,综合运用模拟论辩、观摩庭、业务竞赛、夜学讲坛、网络学堂、检察微课、理论调研等培养方式,组织各类业务培训61次1387人次,促进了省级检察业务骨干等专业人才的脱颖而出。

一年来,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我院检察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5项、个人荣誉13项。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方式方法还不灵活,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思路有待拓展、措施有待加强;惩防职务犯罪工作信息渠道不宽,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不多,惩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有待加大、机制有待优化;适应诉讼制度改革的探索不深、创新不多,影响办案质量的苗头性、隐患性问题仍然存在,规范司法有待深化、司法公信有待提升;制度执行力仍显不足,高层次骨干人才缺乏,队伍正风肃纪有待持续、人才培养机制有待探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认真逐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鹿城区“十三五”规划,把提高检察工作与大局的融合度作为主攻方向,以开展“自侦突破年”、“品牌创新年”、“骨干培养年”、“正风肃纪年”、“公信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着力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上下功夫,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鹿城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示范城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全力维护社会安定。要以保障G20峰会为重点,积极融入区委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大格局,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要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惩暴恐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电信网络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依法打击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促进安全发展。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出庭公诉、案件管理、控申接待、法治宣传作为提升检察形象的重要窗口,通过司法办案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要加大法治反腐力度。要全力扭转职务犯罪查办数量和规模下滑趋势,建立自侦案件突破内部衔接机制,积极争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实时对接,探索实行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办案的侦查模式,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徇私情私利行为的渎职犯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通过办案来体现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要紧紧围绕办案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推进侦防一体化为抓手,规范案例剖析、检察建议、预防调查、预防宣讲等预防措施的运用,探索打造预防教育进党校、网上预防教育等新平台,积极推进制度预防,促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法治政务环境。

三要深化诉讼监督工作。要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提高监督质量,维护司法公正。要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健全和落实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以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为重点,全面开展对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监督。要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大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力度,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要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着力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要积极稳妥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综合示范基地,运用好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四要强化检察基础建设。要把“品牌化”创建作为“品牌创新年”活动的主要载体,深化提升品牌项目,打造检察工作亮点,推进检察工作创新。要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继续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加强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要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检委会运行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边界,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下检务公开新途径,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规范“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运行,落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机制,建设网上检察服务大厅,增强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

五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要坚持正风肃纪常态化建设,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教育管理监督好队伍。要建立骨干培养规划,推行检察官导师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突破自侦案件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能力,尽快培养造就一批业务骨干,带动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根据上级检察院司法改革进度要求,稳步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内容,着力提升职业保障水平和职业荣誉感。

各位代表,2016年孕育着更大的希望,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从严从实要求,真抓实干落实,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加快鹿城转型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一科室一品牌”创建(见报告第1页第8行):是指我院开展“品牌化”创建活动,全院19个内设机构紧扣检察工作重点,均确定一个品牌争创项目,纳入全院目标管理考核,强化过程管理,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打造检察工作品牌亮点。

2.“涉网三领域”犯罪(见报告第1页第15行):是指电信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危害电商健康发展等三个领域的犯罪。

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2页第12行):是指我国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应该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期限、设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根据其考察期间的表现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的起诉裁量制度。

4.远程视频接访(见报告第2页第13行):指上访群众到当地基层单位通过远程网络视频设备与上级单位实现交流,反映诉求。

5.虚假诉讼(见报告第2页第16行):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6.“点餐式”送法进社区(见报告第3页第4行):指每季度由社区居民点题,指派民行科检察官进社区开展主题法律讲座和咨询,提升法治宣传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三领域二干部”专项办案(见报告第3页第9行):是指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利案件的专项查处。

8.“破两难、纠四不”(见报告第3页第10行):是指破解群众办事难、工作推进难,查纠领导干部不担责、不作为、不认真、不用心。这是为从根子上革除作风效能之弊,在全市范围开展的一项作风效能整治专项活动。

9.财产刑(见报告第4页第20行):指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

10.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见报告第4页第23行):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11.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见报告第5页第21行):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单位根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等级实施保护,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附件2

鹿城检察网:http://www.zjwzlc.j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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