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12)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3日在温州市鹿城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纯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积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工作成效,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首批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先进检察院等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
一、主动融入工作大局,推进鹿城转型升级
搭建载体,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坚持制度化服务大局,围绕区委重大工作部署,每年紧抓1-2个工作重点,先后就保障和服务金融经济发展、“两美”鹿城时尚城区建设、重大项目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等工作,制定专门实施意见,工作落实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个人。坚持项目化服务大局,以年度“十件实事”“十大项目”“重点职能项目”为平台,保障服务大局重点职能的落实。坚持品牌化服务大局,推行“一科室一品牌”创建,开展“品牌创新年”活动,实现重点工作的创新争优出成果。
强化办案,推进服务大局的主阵地。深入开展环保、金融、知识产权等专项检察工作,对专项检察案件实行分组专人办理和分类集中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层级把关。五年来,依法从快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影响金融改革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50件333人,从快起诉387件561人。围绕区委“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大拆大整”等重大部署,选派精干力量参与全区重点项目破难攻坚,提前介入重大事故调查,依法批捕阻碍“三改一拆”等妨害公务犯罪3件10人,起诉4件13人,并依法从快批捕了4名双屿民房倒塌事故责任人。
深化服务,提升服务大局的成效性。开展城建拆征、农村基层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建成全省首个市区两级共建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建立网上预防教育宣讲展示平台,联合区纪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全区村居干部集中警示教育等活动,在南郊街道设立全市首个驻街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室,预防教育基地自2015年7月1日正式开馆启用以来,已接待干部群众参观220批9968人次,还被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确定为温州市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示范基地。在双屿设立首个基层检察室,建立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监督配合制度,构建与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积极运用检察建议、检察约谈等形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办案发现的涉及民生社会管理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0余件;对案件暴露的社会舆情,上报社会风险研判报告50余份。
二、全力维护社会安定,推进平安鹿城建设
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坚决惩治电信网络犯罪。五年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213件9864人,起诉10067件14318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188人,起诉1215人;批捕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113人,起诉4840人;批捕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涉赌犯罪2686人,起诉3489人;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67人,起诉152人;批捕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电信网络犯罪82人,起诉131人。特别是切实做好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2016年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期间,依法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建立24小时常规值班和联合值班的值班备勤制度,安排人员参与社区不稳定因素排查等工作,切实融入了全区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大格局。
积极探索绿色司法办案方式方法。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努力将侦诉审期限各缩短在10日内;全面推行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准确把握宽严尺度标准;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建立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品格证据调查、心理干预、犯罪记录封存、社会化帮教等工作机制,搭建法制教育室、检察官寄语、“善本讲坛”等帮教平台,联合区文明办、双屿街道和温州星际控股集团等企业,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12个。五年来,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79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772人,其中刑事和解不捕不诉241人;对无羁押必要性的经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27人;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决定不批捕53人,不起诉72人,附条件不起诉35人,封存犯罪记录262人,社会帮教62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检调对接工作制度,建成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联合区司法局设立信访法律援助工作站,认真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大化解等活动,共办理群众反映的控告、申诉、举报、司法救助等诉求事项1117件,为16名刑事被害人申请并发放救助金18.4万元。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建成并启用500平方米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2013年5月以来共接待律师3450人次,提供案卷复印、光盘刻录3190件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9191件,提供案件信息查询13110件次,省检察院汪瀚检察长莅临视察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深化检察法治宣传,推行检察文化进社区、“点餐式”送法进社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宣讲进校园等活动,开通微信公众号,检察长做客温州网对话网民,在新闻媒体刊播宣传稿件431篇,举办专题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100余次,2次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位干警分别获得全省、全市“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三、坚决惩防职务犯罪,推进清廉鹿城建设
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拆迁安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开展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利案件的专项查处,协作做好“破两难、纠四不”和农村党风廉政巡查等工作。五年来,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71件78人、渎职侵权案件16件20人,其中大案66件,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17人,涉及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和行业,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查办的温州市委政法委原专职委员项某某受贿案、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王某受贿案、鹿城区进城口改建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卢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七都街道基层执法人员和村干部系列受贿案等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
规范职务犯罪侦查程序。联合区法院建立涉诉行政案件中职务犯罪线索移送、调查协作机制,拓展职务犯罪案件渠道,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办案重心前移,制定《反贪污贿赂工作规程》《自侦案件严格规范司法十项规定》《规范办案程序清单》等办案规范,设立查办职务犯罪线索信息库,推行精细化初查,重视对实物证据的收集,加强侦查技术的运用,提高了犯罪线索的成案率。建立自侦案件证据复查制度,对线索摸排、初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等侦查办案的主要环节进行跟踪把关,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办案工作区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保证了办案的质量、效率和安全。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实职务犯罪预防宣教讲师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进党校活动,举行预防“微课堂”宣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民营企业等开展预防宣讲26次,受教人数达3200余人,制作的《浙商之梦、浙里起航》职务犯罪预防主题微课视频,在全省检察机关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并向全区各商会分发微课光盘100余份。加强预防调查和个案预防,开展侦查阶段重大典型案件同步预防,发送预防检察建议、预防调查报告等88篇,针对我区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现象,形成《鹿城区近三年非公企业异地项目职务犯罪专题预防调查报告》,促进预防主体堵漏建制。在鹿城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等项目开展专项预防,通过实地考察、调阅合同、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工程建设的实时预防监督。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辟微信预约功能,在全市率先开通网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高效提供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338件次,并办理鹿城区领导干部出国(境)联审713人次。
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推进法治鹿城建设
突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重点。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2件184人,监督的案件已被判处刑罚106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8人,内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人。严防冤假错案底线,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9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081人,不起诉359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71人,纠正漏诉14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6件。全面开展对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监督,对定性错误、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的,提出并获市检察院支持抗诉48件,经法院审理已改判31件,维持原判16件,刑事抗诉工作两次荣记集体二等功。强化对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和律师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对发现的外地律师在我区违法执业问题,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促进了整改,并针对外地律师违规承揽业务等五大问题进行专题研判报告,获市委领导批示,市委政法委召集相关部门专题会商协调了规范外地律师来温执业问题。
加大刑事执行专项监督力度。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审查等活动,推行新入所人员谈话制度,坚持检察官接待日活动。五年来,谈话在押人员5271人次;审查看守所呈报减刑、暂予监外执行392件,纠正不当65件;审查法院拟作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案件183件次,提出不同意意见27件次;纠正法院判决书和刑期计算错误29件;监督收监执行社区矫正人员32人;审查特赦案件22件,不同意特赦2件;督促罪犯依法缴纳罚金97人;就监管违法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9件、纠正违法通知8件;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5件,经监督4名违法监管民警受到党政纪处分。创新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预防机制,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相关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发文推广。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积极运用抗诉、再审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监督手段,对生效裁判、执行活动、审判程序开展全方位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02件,对民事案件提出监督76件,获法院改判43件,纠正民事执行及审判活动违法18件。牵头建立公检法司惩防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监督法院再审撤销涉虚假诉讼生效裁判20件,撤销虚构债权7383万余元,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9件77人,已追究刑责31人,还联合区法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出将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利益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涉公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过重点领域联合评查等途径,共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6件,整改落实45件,被确定为全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综合示范基地,民事行政检察科先后被命名为鹿城区、温州市“巾帼文明岗”。
五、切实夯实发展基础,推进检察自身建设
坚持以检察文化建设为龙头,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五年来共荣获集体荣誉76项、个人荣誉296人次。
加强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绿色司法”大讨论等活动,制定改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加强中层干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设立“正风肃纪年”、“道德讲堂”等教育平台,创新新设岗位、新进人员、新增职责等“三新”廉政风险防控,坚持每周廉言寄语、每月廉政故事、每季推荐阅读,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还获得“温州市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称号,涌现出温州市劳动模范、温州市人民满意检察官等先进典型。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青年干警成才工程,建立骨干培养规划,推进检察官导师制度,开设“业务论坛”“夜学讲坛”“网络论坛”,加强分层次、有重点的教育培训,强化分岗位、重实战的练兵竞赛,共计27人次在全国和省、市检察系统业务竞赛中获奖,干警撰写完成各类理论调研文章180篇,在国家级、省市级刊物上发表64篇,获奖25篇,其中1篇论文获中国民行检察理论研究会一等奖。2016年以检察官员额制为改革的牛鼻子,积极推进检察司法体制改革,遴选产生了首批员额检察官。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专项整改、百案质量大评查等活动,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追责等制度,全市首推检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制,对司法办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全程动态监督,坚持常态化案件评查、备案审查,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8件,促进了规范、文明、理性司法。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检察长带队开展检律走访恳谈,聘请律师担任民行监督工作联络员,增进了检察官、律师的良性互动。认真贯彻区人民代表大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评议,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6件,强化工作通报、走访座谈、意见征询工作,积极借助外智外力改进检察工作。
回顾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做好司法办案主业,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坚持规范司法,建设过硬队伍,是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的牢固根基;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探索试点,是推进检察工作创先争优的不竭动力;坚持检务公开,始终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是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各位代表,五年来,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全体检察干警的团结拼搏下,区检察院检察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办理的重大、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监督案件不多;二是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司法方式的探索不深、创新不多,在全市、全省能够叫得响的品牌较少;三是制约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尚未打破,部门间忙闲不均现象仍然存在,主要业务部门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四是有的检察人员司法办案理念和依法独立办案能力还不适应新的形势,存在一些案件质量不高、法律文书用语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将正视这些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当前检察工作面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区第九次党代会为鹿城绘制了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检察工作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任重而道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建设“五个区”、打造全面小康社会示范城区的目标定位和战略任务,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努力为鹿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立足检察职能,高水平推进服务大局工作。以提升基层治理样板区建设与检察职能的融合度为重点,加强对“大拆大整”、金融、互联网、实体经济、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司法保护,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重点犯罪的惩治力度,开展护航非公经济发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参与除恶治乱等专项法律监督,更加精准地服务好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司法生态、绿色法治环境的营造,促进平安鹿城、法治鹿城建设水平的提升。
二要强化监督实效,高水平推进公正文明司法。围绕检察监督体系,突出监督主业,挖掘工作亮点特色,大力打造工作品牌项目,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强度和力度。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服务民生民利方面下功夫,通过法律监督实效,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示范的标准积极落实严防冤假错案、不捕不诉依法公平适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各项司法工作要求,推进规范、理性、文明司法,防止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
三要加强改革探索,高水平推进业务专业化建设。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要求,探索贴近一线的全方位法律监督模式,尝试与公安执法职能部门建立专人联系、对派出所实行检察官巡回监督等制度,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发展,推进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按照简易案件效率导向、疑难案件精准导向、敏感案件效果导向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鹿城检察实际的刑检办案模式。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强化职能衔接,发挥好反腐倡廉法律监督作用。提升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效果,统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机制,推进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监督。
四要打造鹿检铁军,高水平推进检察自身建设。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坚持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三位一体”,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鹿城检察铁军。开展“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等活动,推进政治纪律、职业纪律、司法良知教育,加强执行力、检察文化、纪律作风建设,锻造铁一般的纪律。深化实战锻炼、导师帮带的专业化素能建设,健全绿色司法评价体系,培养业务尖子和创新人才。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检察官员额制为基础的检察改革落地,健全案件评查、检务督察等内部监督制度,保障检察权绿色高效运行。进一步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推进开放服务、良性互动的公共关系建设,营造绿色司法良好生态。
各位代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撸起袖子加油干,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1
主要业务数据图表
图表一:2012至2016年与2007年至2011年主要业务数据对比表
项 目 |
2012至2016年 |
2007年至2011年 |
同比 |
|
立案查办职务犯罪 |
件 |
87 |
71 |
↗22.5% |
人 |
98 |
81 |
↗21.0% |
|
受理审查逮捕 |
件 |
8412 |
8145 |
↗3.3% |
人 |
11687 |
11529 |
↗1.4% |
|
审结审查逮捕 |
件 |
8424 |
8128 |
↗3.6% |
人 |
11692 |
11519 |
↗1.5% |
|
批准逮捕 |
件 |
7213 |
7429 |
↙2.9% |
人 |
9864 |
10447 |
↙5.6% |
|
不批准逮捕 |
人 |
1828 |
1072 |
↗70.5% |
受理审查起诉 |
件 |
11259 |
8414 |
↗33.8% |
人 |
16372 |
12568 |
↗30.3% |
|
审结审查起诉 |
件 |
10803 |
7990 |
↗35.2% |
人 |
15489 |
11787 |
↗31.4% |
|
提起公诉 |
件 |
10067 |
7677 |
↗31.1% |
人 |
14318 |
11300 |
↗26.7% |
|
不起诉 |
人 |
1136 |
487 |
↗133.3% |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
件 |
112 |
46 |
↗143.5% |
纠正漏捕漏诉 |
人 |
212 |
307 |
↙30.9% |
刑事抗诉 |
件 |
48 |
20 |
↗140% |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纠正案件 |
件 |
106 |
97 |
↗9.3% |
注:批捕、起诉审结数含上年积存案件。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绿色司法(见报告第1页第9行):是指省检察院提出的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以实现司法动机、方式方法、质量效果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负面产出为最终目标的司法理念。
2.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第1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被羁押,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依法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见报告第4页第2行):是指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实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4.犯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4页第4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5.“善本讲坛”(见报告第4页第5行):是指从以善为本目的出发,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给未成年被帮教对象及其监护人授课,劝诫以善作为人性之本,发善心、讲善言、做善事。
6.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4页第10行):是指我国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应该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期限、设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根据其考察期间的表现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的起诉裁量制度。
7.“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见报告第4页第17行):是指将原先分布在不同楼层的部门对外窗口,统一安排在一个大厅,集合案件受理、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咨询、接待引导等基本职能,配置流程监控、律师阅卷、赃证物保管、电子卷宗制作、案件质量评查等专门区域,提供全方位、多功能、便民化的检察服务。
8.“点餐式”送法进社区(见报告第4页第22行):是指每季度由社区居民点题,指派民行科检察官进社区开展主题法律讲座和咨询,提升法治宣传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9.自侦案件证据复查制度(见报告第6页第2行):是指在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前,由自侦部门专门证据审查组对在案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进行评判、复核,确保取证规范和案件质量。
10.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见报告第7页第20行):是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11.检察官员额制(见报告第9页第17行):是指对检察官员及其辅助人员进行确定和合理编制,并在实现检察官员专业化的同时来确定一个相对稳定且科学的人员配额,只有具备丰富的专业化、法律化知识以及道德化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并必须通过严格的选拨后,才能被允许担任检察官。
附件3
鹿城检察网:http://www.zjwzlc.jcy.gov.cn/
官方微博:@鹿城区检察院(新浪、腾讯微博)
公众微信号:lcq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