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
一、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院共有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二、2015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5年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3412.2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412.2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资金0万元,单位结余收入0万元。
(二)2015年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根据收入预算,安排支出3412.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检察支出2842.66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34.63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67.6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67.31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上述功能分类支出中:
检察支出主要用于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干警办案、相关设备采购等的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