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
三寸之舌,强于百万雄师,
辩论之风,始于古,当盛于今。
今日,当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碰上北京德恒律所的律师,
且看这12支队伍,又能擦出怎样的火花?
小编这就为你们呈现3月10日辩论赛的精彩瞬间!
Come on
让我们一起投入这场舌尖上的鏖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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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是否可以诗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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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法律不是寒冰,法律应当是春风,那么如何让这春风吹进普罗大众的心田,法律文书诗意化不失为一条捷径。
反方:今天可以有判决书任性写出“后宫体”,将来是否还会出现“咆哮体”、“琼瑶体”呢?试想有一天我们在法庭审上听到法官说出这样的话:“若被告人能自愿认罪想必也是极好的,倒也不负法律的恩泽。”这是真的是我们想看到的吗?法律文书诗意化实际上会一步步放宽我们对法律的规范性要求,今天,开了诗意化的口子,明天还可以有文艺化,那离法律被娱乐化的那一天,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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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医疗行业违法犯罪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法律的缺失or道德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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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2008年当三鹿毒奶粉事件曝光后,我国随之彻底取消了免检制度,从此毒奶粉在我们视野中渐渐淡去,这不是奶粉厂突然顿悟、一心为善了,而是法律的强制和指引功能将他们带入正确的发展轨道,今天,毒奶粉没有了,但地沟油、假疫苗、注水牛肉又来了,在面对这些新问题时,是推卸责任将之归于商人道德缺失,还是承担责任完善监管,似乎不言而喻。
反方:康德曾说“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憾,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道德的是路,指引我们走向灿烂的明天。道德的缺失,是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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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应当不应当为在押人员张某(艾滋病患者)治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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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我国《监管场所艾滋病管理办法》规定需对自己所属监管场所内的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关押期间,父母管不着,妻儿疼不到,监管部门自然是第一看护人,《管理办法》提到的卫生部门也只是协助的份,监管部门始终是责任主体啊。自己的责任要自己承担,自家的孩子还是要自家管,老是让他找隔壁老王可不是个办法呀。
反方:对患艾滋病等传染病、重症罪犯的改造,不仅仅是监狱的责任,更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罪犯的家庭、单位、社区及整个社会都应该负起责任,对其给予关注和支持,只有这样,法律的执行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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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不应当实行电脑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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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电脑量刑有利于克服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少人情案、关系案,电脑量刑一旦普及,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效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反方:法官依法独立办案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制度,是效率和公平的基础。法官独立办案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电脑量刑不仅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更是剥夺了法官对量刑的自由裁量权。没有意志自由,法官独立办案何从谈起,效率和公平何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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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重在打老虎or打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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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老虎是苍蝇的保护伞,老虎落网,苍蝇必然不攻自破。我们知道,绝大多数的苍蝇们为了寻求靠山,基本上都躲在了老虎的庇佑下,要想除掉这样的苍蝇,我们必须先将老虎关进牢笼。正所谓“擒贼先擒王、树倒猢狲散”,打老虎才是反腐的根本。
反方:俗话说,阎王好搞,小鬼难缠。每一只“大老虎”落马,确实会让人拍手称快,但是“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情况才更应该令我们重视。老虎当然要打,因为打了老虎,苍蝇们就没有了保护伞,但是更重要的,是苍蝇拍要更猛烈的拍下去,让陈安众、斯鑫良这些从底层做起边腐边升的贪官死在萌芽状态,基层贪官越来越少,老百姓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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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是否有利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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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网络舆论覆盖着案件的各个环节,促进程序公开透明。例如众所周知的聂树斌案、浙江张氏叔侄案以及近期的雷洋案,这些都是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得以持续关注,最终实现程序公正。网络舆论监督司法人员,约束官员的行为,从而避免暗箱操作,保证程序公正。
反方: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当我们走进网络舆论的花花世界,我们能看到什么?是金庸先生反复被去世的假消息;是南京彭宇撞了又没撞的反转戏;是网络水军五毛一张的假选票;是广东扫黄时东莞不哭、东莞挺住的滑稽剧。试问,这样非理性的声音,与理性的司法活动相比,谁更需要被监督,谁更需要被制约?用这样的网络舆论影响司法,究竟是让司法更公正,还是让司法蒙羞辱?
辩以明智,论而行之
鹿检……辩论赛在一番唇枪舌战之中终于落下帷幕
但辩论永无止境,
真理永远值得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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