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鹿城检察院  ->  护航非公  -> 正文护航非公
法治护航“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 鹿城检察在行动!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立足检察职能,结合鹿城实际,鹿城区检察院出台七大措施护航“两个健康”先行区发展。

  一、更新理念,不断增强法治护航的自觉性

  1.积极研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

  2.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充分运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二、加强联动,搭建民营企业维权平台

  1.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助企惠企“绿色通道”。

  2.做好与区工商联合作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平台建设,加强站点建设,建立检察机关联系民营企业制度。

  3.做好涉企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4.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涉民营企业案件服务事项。

  5.建立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办理及时反馈机制

  三、改进方法,做好规范企业柔性司法工作

  1.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就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

  2.严格保守办案涉及的民营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随意发表有损民营企业形象和声誉的言论,慎重发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新闻。

  3.严格遵守法定办案程序,严禁干涉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插手经济纠纷。

  四、发挥职能,严厉打击涉企权益犯罪

  1.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和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

  2.重点打击强揽工程、霸王搬运、强迫交易、阻挠建设等严重破坏投资环境的犯罪行为。

  3.扎实推进招投标领域专项立案监督,营造公平竞争氛围。

  4.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民营企业外部发展环境。

  五、加强监督,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不正确适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的监督力度。

  2.依法监督利用公权力违法插手企业纠纷、非法干扰企业经营等行为。

  3.加强对民事诉讼、涉企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等逃废债行为。

  4.对吃拿卡要、利益输送、优亲厚友、弄权渎职等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探索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进行监督。

  5.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作为

  六、规范司法,正确把握涉企案件法律界限

  1.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格区分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等界限。

  2.坚持“少捕慎诉”原则。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条件,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对已经批准逮捕的,在查清事实后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3.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坚持平等保护,准确认定“认罪”、“认罚”,充分体现“从宽”。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司法服务水平

  1.以“五个过硬”为要求,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2.锲而不舍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3.提高干警防范风险的能力、运用法律与政策的能力、适应和运用新媒体的能力。

  4.规范司法行为,在办案办事中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3 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葡萄棚路22号 邮编:325000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值班电话:日间(0577)89617603 夜间(0577)88029665 技术支持: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