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12)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4月12日在温州市鹿城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锡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联动,坚持重拳出击与坚守法治底线并重,确保不枉不纵。突出重点,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犯罪,批捕116人,起诉105人。加强提前介入和线索排查移送,推进深挖彻查和“破网打伞”工作。监督立案12人,追诉漏犯10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件。坚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化平安鹿城、清廉鹿城建设。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280件1683人,批捕1010件130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31件2700人,起诉1501件2240人,其中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6人。依法办理的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朱某某等32人“套路贷”敲诈勒索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案例”。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推出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提升年”专项检察工作意见,完善与区工商联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平台,出台法治护航“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具体措施,邀请知名律师共同为企业释疑解惑,提升检律企互动效果等,不断改进服务民营经济的方式方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起诉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强买强卖、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214人,起诉企业人员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51人。扎实推进招投标领域专项检察监督,依法打击串通投标犯罪行为,监督立案5人。落实“轻拿轻放”要求,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对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共不批捕2人,不起诉22人,不起诉单位6家,坚决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推进“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对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捕196人、不诉194人。深化检察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完善检察长接待事项内部协作制度,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处理、分流群众控告申诉264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6件,为当事人申请救助金18.5万元。参与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在办理“善心汇”“书画宝”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会同公安机关等追回赃款1亿余元。牵头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办,联合向市民和借贷行业发布《防范“套路贷”风险告知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出租车堵车接客、快递不规范运营等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4件。坚持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原则,成立“惠风”工作室,开展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活动等,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的娄某某等4人强制侮辱、非法拘禁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入选省检察院《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案例精选》。
二、突出主责主业,不断强化诉讼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严把批捕起诉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166人、不诉82人。加强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3人,同期判决7人,其中巫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无期徒刑。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追诉漏罪漏犯40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8件。探索“常驻+巡回”监督模式,在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在水心、南郊、双屿派出所设置检察官巡回检察监督点,提升工作成效。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12件,同期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认真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的部分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经市检察院交办,成功办理全市首例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案。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核查20人次,依法排除非法证据2件。加强监管场所监督,提出各类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4件。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73人。办理的周某某案获评“2018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的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开展“判实未执”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不同意意见2人,监督收监执行7人,发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19件。办理的罪犯齐某某、艾某某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依法办理当事人申请裁判监督案件,对生效裁判提请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再审改判4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办理的黄某某与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精品案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案件30件。经移送,已立案侦查2件5人。以与区法院会签的五项工作机制为抓手,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发现的7大类民事执行问题,发出通报函和检察建议12份,法院均及时整改回复。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的市国土资源局与温州市某制衣厂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优秀案件”。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5件,行政机关已全部整改。
三、聚焦公共利益,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
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区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推动行政机关公益诉讼诉前整改工作纳入法治考核。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区环保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完善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工作内部衔接机制,规范公益诉讼内部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方法。在全省率先出台“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规范,成立全省首个公益诉讼专家库,在全市率先开展公益诉讼无人机规范化取证,提升公益保护专业化水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结合中央环保督政反馈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投诉,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1件,助力“山水美城”建设。在全市率先启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两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完成扬尘污染场地防尘降尘整改4处、改造加油站地下油罐860立方米,推动住建部门开展全区扬尘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城市大气环境改善和城市地下水水体保护。聚焦固废污染,针对建筑废弃物长期沿河堆放、工业固废侵害耕地、实验室危险废液长期未处置等问题,督促清理固体废弃物19.7万吨,清运处理危险废液1.55吨,修复耕地5.8亩。办理的建筑废弃物污染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精品案例”。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以全市政法系统筑基工程“公益诉讼护航民生”项目为载体,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以农贸市场、学校周边、超市、网络外卖平台等为重点,开展水果店预包装食品、网络餐饮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启动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对3类食品安全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行政机关处罚违法经营主体15家、作出从业禁止41人。积极探索有利于提升公益诉讼高效性、及时性的监督方式,提起全市首例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首例药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坚持固本强基,锻造过硬鹿检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提升活动,引领全体干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组织“一支部一特色一品牌”创建,夯实基层战斗堡垒。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立“六单工作法”,落实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对市检察院巡视反馈意见的联动整改,扎实推进司法作风专项检查、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等工作,强化苗头性问题的发现整改。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择优遴选第三批员额检察官,完成首批司法雇员招录工作,推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司法雇员“1+X”新型办案团队的构建。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出台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标准,加强不捕复议案件审查工作,规范日常司法办案行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做好庭审实质化相关工作,探索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办理的李某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专题公诉优秀案件”。推进科技与司法的深度融合,牵头推广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加强办案远程提讯、智慧公诉辅助等系统的运用。办理的刘某某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精品案件”。
实施人才兴检工程。组织开展全员素能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讲座,定期举办“知行·鹿检沙龙”,搭建检察官自我提升平台,提高队伍专业素养。4名干警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岗位竞赛标兵称号,2门微课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专题检察精品微课”。建立全员分类检察理论研究机制。完成检察理论研究课题89个,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题调研重点课题2个,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11篇、获评省级以上奖项9篇,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9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人才库”。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发文推广。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落实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认真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部分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评议,落实评议反馈意见,以点带面提升检察官履职能力。认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活动,建立首批45名以“两代表一委员”为主体的检察联络员队伍。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出台《关于保障诉讼代理人阅卷权的暂行规定》,被市检察院发文推广。开展不捕不诉公开听证,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案件信息推送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2865条、法律文书1401份。加强检察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检察宣传稿件71件次。
各位代表,通过全体检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绩。1件案件获评全国精品案件,6件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通过“浙江省文明单位”复评,获得国家级表彰、荣誉4件,省级表彰、荣誉34件,市级表彰、荣誉34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效果还需要继续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质效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鹿检经验”提炼不够,整体工作成效与中心城区首位度要求还有距离,各项检察职能特别是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的宣传还需要加强;三是干警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智慧检务建设相对滞后,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常抓不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鹿城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重要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深化之年。区检察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九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以精准监督、精准服务为目标,以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为抓手,旗帜鲜明讲政治,牢记使命勇担当,奋发有为创一流,为深入推进“时尚智都、山水美城”建设贡献新的更大的检察力量。
一、延伸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上争创一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找准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贯彻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部署,统筹推进严打深挖、“破网打伞”、固本强基三大行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好法治护航“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工作措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监督利用行政权非法干扰企业经营等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的负面影响。持续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坚持少捕慎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用好检察建议,推动社会善治。深化民生领域专项监督,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深耕主责主业,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上争创一流。以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为抓手,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按照突出“专业化”要求,认真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提升办案整体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加强检察法律监督与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联动,深化民事行政裁判监督,强化民事执行和非诉执行监督,做强民事行政检察。深入推进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加强府检联动,完善内外部协作机制,做好公益诉讼。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主动换位思考,改进办案方式,做到监督与配合并重,与执法司法机关共同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三、坚持创新创亮,在检察改革和法治实践上争创一流。认真落实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开展“鹿检擂台·创新创亮大比拼”活动,精心培育工作亮点。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以与司法责任制配套的司法办案、监督考核、检务保障等机制为重点,完善检察权运行。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检警大控方格局建设,探索精准化量刑建议机制,推动检律良性互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积极打造智慧检务生态,推动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案件信息查询、检察官约见、律师阅卷办理、司法救助等服务。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要求,加强宣传工作,讲好检察故事。
四、加强自身建设,在素能提升和检察公信力上争创一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精准监督、精准服务”,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加强专题素能培训,完善考核激励体系,练好刚性监督、柔性司法基本功。健全案件评查、反向审视机制,强化案件全流程监控,推进司法行为规范。深化清廉检察建设,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切实强化纪律作风保障。
各位代表,鹿城转型跨越、精彩蝶变的未来已来,新时代新篇章正待我们奋力续写。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忠诚履职,砥砺前行,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奋力开创鹿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1:
主要业务数据图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2018年2月27日,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作了题为《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奋力开创新时代浙江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报告,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检察工作的主线。
2.“套路贷”:指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等情形。已被公安部列入新型黑恶犯罪类型。
3.招投标领域专项检察监督:系温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专项监督活动,也是全市检察系统配合“营商环境提升年”进行的一项重要行动。指针对招投标领域发生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侦查机关,或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4.恢复性司法理念:即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根本性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贯穿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服务社会)诉前评价等一系列制度中。
5.精品案件:为了展示办案工作成效、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检察工作品牌,省检察院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精品案件评选。2018年,经市检察院统一把关、省检察院业务部门初评、省检察院精品案件评选委员最终评定,共对24项目重点业务工作评选产生精品案件240件。区检察院获评省精品案件6件。另有3件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
6.部分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直接立案侦查。现阶段,该类案件原则上由市一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7.“判实未执”专项检察:系温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另一项专项监督活动。指针对罪犯被判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即实刑),应当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但却未被执行该刑罚等情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有关部门收监执行。
8.五项工作机制:即加强民事执行活动五项监督机制。2017年5月24日,区检察院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定期抽查监督、定期驻点监督、现场执行督查、强化工作沟通等五项机制,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9.“有专门知识的人”:指运用专门知识参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的人,但不包括以鉴定人身份参与办案的人。
10.公益诉讼专家库:从环境保护、生态资源保护、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行政法实务等领域遴选产生一批知名学者、业务骨干,纳入公益诉讼专家库管理,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技术性问题作出评估,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增强证据证明力、强化案件办理、提高案件质效。
11.“六单工作法”:区检察院制定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六单工作法”,即通过年初承诺列清单、细化责任发考单、日常监督抄告单、按时报告反馈单、检务督查问责单、年终大考放榜单。
12.全市政法系统筑基工程“公益诉讼护航民生”项目:区检察院承接的全市政法系统“筑基工程”2018年培育项目,主要是通过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健全相关机制,聚焦重点法律监督领域,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
13.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该系统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1号示范项目。指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开通信息“高速公路”,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
14.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系省检察院落实省委部署提出的2019年全省检察工作抓手。法律监督行动年,要把落脚点放在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检察业务建设年,要把落脚点放在着力夯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制制度和队伍素质基础上。智慧检务提升年,要把落脚点放在狠抓制度落实、着力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上。
15.“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指按照统一部署,依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由同一办案机构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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