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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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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6日来源:

  鹿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12)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6日在温州市鹿城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锡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紧扣区委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区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年度考绩中排名第一,获评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度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并作为全省6个基层院代表之一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一、围绕中心大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部署,制定专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严打深挖、“破网打伞”、固本强基三大行动。坚持“坚决打击、坚决依法”原则,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恶犯罪,共批捕64人,起诉56人,已判决97人,追诉漏犯8人。加大涉黑涉恶线索监督核查,移送“保护伞”线索6件。深入剖析涉黑恶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在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件的同时,加强跟踪督促,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紧扣“打财断血”,研究完善财产处置机制。结合办案实际开展的“套路贷”案件中涉案财产处理实证研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立项。

  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开展服务“两区”建设专项监督。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关于加强招投标环节工作衔接配合若干意见》,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起诉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85人。加大对破坏企业营商环境犯罪、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等案件的打击力度,起诉涉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职务侵占等重点犯罪32人。落实“轻拿轻放”要求,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共不批捕7人,不起诉24人,不起诉企业12家。响应“万名干部进万企”专项行动要求,通过检企联动座谈、检察官走访企业、涉企专题法治宣讲、不起诉案件回访、检察建议书入企送达等形式,努力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大对涉众涉网、食药、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着力为国庆70周年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353人,提起公诉1955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通过刑事和解、检察长接待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等方式,多元化解社会矛盾。以“少捕慎诉”、认罪认罚从宽为抓手,做好源头化解,做到检察环节能化解的矛盾和问题不转移、不上交。“书画宝”平台非法集资案追赃挽损工作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办理的中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案例。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19.1万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15份。在办理迟某某案中,针对电商平台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开展专项整顿,获评全省互联网十大检察案例。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严把批捕起诉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162人、不诉81人;加强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人,同期判决28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4人,监督撤案5人。办理的夏某某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精品案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引导。深化“常驻+巡回”监督模式,追诉漏犯漏罪55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7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10件,同期改判4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不同意意见18人,监督收监执行8人。发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77件,已采纳68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90人。办理的周某某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侦办的吕某某刑讯逼供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担当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加强教化,消除矛盾,提高质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869件1230人。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开展涉“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为重点,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对生效裁判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同期再审改判4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移送虚假诉讼、“套路贷”犯罪线索3件6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综合运用专项抽查、日常监督等方式,对执行个案中存在的处置财产、限制出境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0件,法院已全部纠正。办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精品案例。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统筹推进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审判活动监督、非诉执行监督,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81件。依法办理的17件当事人不服城建部门行政强制纠纷案,取得较好的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效果。围绕19宗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两违”行政非诉执行积案,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衔接,督促拆除违建面积4417平方米,有效助力鹿城“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争取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专项监督议程,认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专门组织人大系统公益诉讼专题培训会,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建立公益诉讼诉前整改效果公开评价机制,组建公益观察员队伍,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公益诉讼“回头看”,完善公益诉讼公众参与制度。聚力传统领域,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件,其中公民信息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新领域案件8件。通过办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95.77万元,督促清理固体废弃物2.4万吨,处置危险废物0.13吨,整改扬尘污染场地8处。实验室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两周年精品案例,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基层样板,在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作重点展示。扬尘污染治理等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公益诉讼新领域工作探索在长三角公益诉讼检察论坛上作经验介绍。结合办案形成的调查报告,获得省委车俊书记、袁家军省长批示肯定,推动破解全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难题。

  三、办好民生实事,努力提供更优检察产品

  积极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立足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共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网络餐饮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批捕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1人,起诉30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9件,督促查处违法经营主体32家,催缴罚没款31.27万元,作出从业禁止15人,纳入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21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人,同期判决2人。聚焦无证照经营、食品过期、无中文标签等群众投诉集中问题,办理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件14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不批捕24人,不起诉16人,落实附条件不起诉34人,开展帮教49人,心理测评疏导31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区教育局推动加强校园治理,推进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巡讲14场次,覆盖15所学校近5000名师生。率先探索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针对酒吧、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等违法问题,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引入司法社工机制,为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落实观护帮教,提升帮教考察工作专业化水平。相关工作做法在全省第二届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论坛作经验介绍。落实罪错未成年人推行分级干预、精准处遇。办理的林某某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

  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作用,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要求,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367件。深入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律关系良性互动的意见》,建立检律业务互学、信息互通、办案互促机制,着力解决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为律师提供预约阅卷、信息查询、电子卷宗刻录等服务2155件次。

  四、坚持固本强基,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检察人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六单工作法”,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开展“清廉鹿检”创建活动,推进“警示教育月”系列活动,认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等专门工作,全面规范检察人员日常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注重综合素能提升。锚定履职能力提升主方向,大抓学习、大抓调研,夯实工作发展基础。推行“鹿检擂台·创新创亮大比拼”活动,建设鹿检“星光大道”,形成比学赶超、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等活动,提升干警履职水平。以健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为重点,提升干警学习力。立项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1个、省法学会和省检察院课题3个。论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15篇,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18人次,获省级以上表彰12篇。以检察信息为抓手,提高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能力。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先进单位,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专题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激发检察改革动能。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124件。回应社会各界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案质量的关切,开展办案质量提升年活动。出台办案质量防控工作办法,完善内部把控机制,强化刑事案件办案风险防控。加强案件受理管控和规范操作,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首个案件受理标准机制建设试点应用基层检察院。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落实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认真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部分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评议,落实评议反馈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与区政协社法委开展对口协商。出台专门意见,健全五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全面落实检务公开要求,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案件信息推送,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2695条、法律文书1594份。加强检察宣传,在省级以上媒体刊播宣传稿件55件次,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基层检察院十大优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称号。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区检察院担当作为、同心战“疫”,推行疫情防控“十项规定”,组建党员冲锋队,全体干警深入联系街镇社区阻击疫情。开展涉疫犯罪专项监督、野生动物保护和防疫用品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绿皮书。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办案要求,对涉疫刑事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共提前介入23件,批捕8人,起诉8人,立案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出台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意见,部署开展十大法治保障行动,班子成员积极对接挂钩企业,了解企业复工复产诉求,获得广泛好评。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一年来,共获得国家级表彰9件,省级表彰22件,市级表彰56件。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另有2个集体和2名个人荣立三等功。在以精品案件为重点评价项目的浙检品牌创建中,区检察院在全省120件精品案件中获评5件,占全市基层院的近半数,位居全省基层院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工作站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提供富有鹿城特色、满足群众高标准需求的优质检察服务上还要继续努力;法律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工作成效与“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依法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围绕提质增效要求,监督理念还需持续转变,监督本领还要不断增强。此外,科技助力办案成效还不明显,智慧检务亟待加强,队伍纪律作风还需常抓不懈,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也是区检察院抢抓机遇、全力发展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九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强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狠抓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以培育和提升核心战斗力为目标,以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力打造一流检察院,为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当好“彰显温州厚重历史文化底蕴、展示温州整体城市形象、体现温州区域中心城市综合能级和竞争力”的“窗口”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提高站位,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落实《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和上级院相关工作要求,以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教育基地和民营经济法治保护研究中心为抓手,积极探索“理念先行、服务靠前、履职延伸”的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模式。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立足检察职能,配合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持续推进食品药品专项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保持惩治虚假诉讼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高压态势,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要求。深化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最大程度便民利民惠民。

  二、落实责任、回应呼声,在履职担当中推进区域治理。按照区委关于打造高水平区域治理现代化样板区的决定要求,找准检察机关助推区域治理现代化部署要求的切入点,积极参与区域治理现代化工作。落实“扫黑除恶决战决胜年”工作要求,推进扫黑除恶经验做法常态化机制化,推动专项斗争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目标挺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深化“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行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同推进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创新权益保护方式方法,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可知可感。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探索健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公开送达、跟踪督办等机制,加强常见、多发犯罪的源头分析,合力推动社会治理难题解决,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

  三、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在高质量转型中深耕四大检察。深化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以落实省委《意见》、区委《实施意见》为契机,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拉长板、创品牌与补短板、强弱项并举,展现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新作为。深化检察业务建设年活动。聚焦提质增效,全面梳理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推动精细化发展。要着眼发展瓶颈,优化刑事工作规程,推动刑事检察向“做优”迈进。要加大对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问题的监督力度,持续强化民事执行监督。要努力补齐行政检察短板,主动接轨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纵深发展,着力打造公益诉讼示范基地。深化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试行基于混合组卷电子卷宗的单轨制办案模式,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在监督办案中的应用,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对照标杆、夯实根基,在规范引领中锻造鹿检铁军。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检察机关加强党的建设、队伍管理的永恒课题和全体检察人员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励检察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与时俱进加强检察理念更新,引领干警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和无辜的保护者,履行好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责。以核心战斗力为重点,推进职业素能建设,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检察人员日常行为,稳步推进“清廉鹿检”建设,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以永远在路上的奋进姿态,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力打造一流检察院,为奋力书写新时代鹿城领跑发展的锦绣篇章,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1

主要业务数据图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指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等情形。已被公安部列入新型黑恶犯罪类型,在鹿城区较为多发。

  2.认罪认罚从宽:指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情况下,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新修订刑诉法确立的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体现。

  3.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直接立案侦查。现阶段,该类案件原则上由市一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4.“一号检察建议”:就抗诉齐某案件中发现的问题,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就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随后,全国各级检察院陆续落实此项工作。

  5.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精准处遇:对不同涉罪人员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法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对未达到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开展临界预防。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即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分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两个层面。实体大厅设置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代表委员联络、警务保障和网络平台等七类工作区域,网上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7.“六单工作法”:2018年10月,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六单工作法的工作方案》,建立“六单工作法”,即年初承诺列清单、细化责任发考单、日常监督抄告单、按时报告反馈单、检务督查问责单、年终大考放榜单。

  8.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严防干预司法行为,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9.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该机制对提升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10.精品案件:为展示办案工作成效、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检察工作品牌,省检察院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精品案件评选。2019年,经市检察院统一把关、省检察院业务部门初评、省检察院精品案件评选委员最终评定,共对13项目重点业务工作评选产生精品案件120件。区检察院获评省精品案件5件。

  11.核心战斗力:2020年3月5日,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提出“把提升核心战斗力体现到政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的要求。明确要把政法机关核心战斗力体现到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落实落地上,体现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上,体现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实际成效上,体现到执法司法工作的质效和公信力上,体现到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上,体现到政法单位凝聚整体合力上。

  12.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省委政法委决定从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围绕执法司法理念更加正确、执法司法行为更加规范、互相配合制约更加到位、干警综合素质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等5个方面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机制,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营造公正司法环境。

  13.“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14.基于混合组卷电子卷宗的单轨制办案:2019年7月,省委政法委同时开展两路试点,在确定瓯海区等四地开展数字化卷宗单轨制办案试点的同时,确定在温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瓯海区除外)全面试行基于混合组卷电子卷宗的单轨制协同办案。做出双路试点安排是基于数字卷宗的先进性和混合组卷成熟性的考量。混合组卷是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一直主推的电子卷宗组卷模式,即将政法各单位办案业务系统内制作的电子证据,连同系统外制作的纸质材料通过扫描电子化后,混合形成电子卷宗。

  15.“四个铁一般”: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四个铁一般”,不仅对每个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还为培养造就新形势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了新标准。

  附件3

  鹿城检察网:http://www.zjwzlc.jcy.gov.cn/

  官方微博:@鹿城区检察院(新浪微博)  

  公众微信号:lcqjcy

  12309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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