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12)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5日在温州市鹿城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贤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稳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获评2022年度全省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
一、依法能动履职,以精准服务大局的实效彰显检察作为
始终牢记讲政治、顾大局是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紧扣“国之大者”和中心工作,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自觉履职尽责。
全力投入平安鹿城建设。融入二十大维稳大局,受理提请批捕案件520件617人、移送起诉案件2467件3246人,批准逮捕414人、提起公诉1619人。重拳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257人、起诉787人。从严惩处新型网络犯罪,批捕、起诉电信网络犯罪477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81人。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坚决做到除恶务尽,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5人,其中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1人。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700余万元,有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稳定。打好除险保安攻坚战,依法整治以非访牟利、恶意缠访闹访等行为,批捕10人、起诉4人。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组织干警1300余人次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办理涉疫犯罪18件27人。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实体运作,承接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经验推广试点工作交流会现场观摩,努力加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获省委领导批示肯定。深化涉企“挂案”清理、民企内部贪腐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让企业轻装上阵,相关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注重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行政一体推进,打造类案批量合规模式,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对4批30家企业开展批量合规,2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典型)案例。第三检察部获评全省护航民营经济先进集体,服务“两个健康”工作被《法治日报》头版、新华社等中央媒体报道。
奋力护航绿色高质量发展。紧扣瓯江流域生态安全、无废城市建设等部署,加大检察保障力度。办理的向戍浦江非法倾倒建筑泥浆等4个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省特大案件;督促治理拆迁扬尘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典型案例。聚焦河道污染、耕作层保护落实不力等问题,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1件,督促清运处置固体废物9.65万吨,保护耕作层29.8亩。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五部门建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废旧农膜25余吨。聚焦农村“小作坊”、废弃油罐车非法加油等安全生产隐患,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件,推动职能部门源头治理。
二、践行司法为民,以增进民生福祉的品质厚植检察情怀
始终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优化检察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
倾情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223人、不起诉1676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8人,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要求,受理群众信访356件,全部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奚某某刑事申诉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34名担任听证员,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32次,既解“法结”又了“心结”。就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8份。在办理环卫电动三轮车交通肇事案时,以“专项监督+检察建议+资政报告”形式,推动问题源头破解,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倾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人大打击“拒执犯罪”专项监督牵引下,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完善证据指引、强化衔接配合,向拒执行为“亮剑”。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坑老骗老”犯罪73人,帮助追回“养老钱”920万余元。李某某集资诈骗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注重涉老案件专业化办理,创新家属告知、审前辅导、诉讼陪同等机制,办案天数平均缩短26.5天,让办案有“温度”更有“力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2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8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出台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向66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9万余元,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合力。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人、起诉33人,妥善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药娘”系列案件,起诉利用网络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性激素药物等案件3件;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6人、不诉28人、附条件不起诉32人。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开展“开学第一课”等法治宣讲7场,覆盖中小学师生1200余人次。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办理文身、食品安全、电竞酒店网络服务等影响未成年人健康公益诉讼案件6件,探索涉未监护权、抚养费纠纷等支持起诉案件9件,实现权益保障最大化。
三、加强法律监督,以维护公平正义的担当履行检察责任
始终增强共赢监督导向,推动区委高规格召开检察工作会议,凝聚更大法治共识,与执法司法部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5人、撤案2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件次,纠正漏捕漏诉19人。加强行刑衔接,完善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建议行政处罚28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提请抗诉7件,同期改判6件。强化追诉犯罪职责,让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办理的陈某某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获得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和刑事执行违法违规6件,协助市检察院立案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人。林某某等人财产刑执行监督类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办结民事检察案件15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提请抗诉26件。注重审查调查侦查贯通融合,对确有错误的涉虚假诉讼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件,督促法院纠正不当生效裁判9件,营造诚信诉讼良好氛围。开展“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通过数据分析、调查核实、集中研判,对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5类案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助力破解“执行难”。李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典型案例;陈某某与某公司虚假劳动仲裁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5件。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形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5件。开展涉企宣告破产、土地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经验全省推广。开展农用地保护、社会治安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已监督纠正,并建立长效机制,经验全省推广。会同藤桥镇政府出台机制,搭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协作平台,助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建立诉前检察建议向人大备案机制,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联合统战部招募党外人士志愿者14名,组建15个领域咨询小组,形成共治共享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开展公益诉讼五周年系列活动,凝聚更多共识,徐缨同志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五周年“好人物”。聚力乡村振兴、个人信息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件,追责侵权行为主体20名,损害赔偿金到位110余万元。预付卡消费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获最高检领导批示肯定。推进“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机制,就盗采野生金豆行为提起首例破坏珍贵野生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食品安全法》修改后“从业禁止”条款长期未落实问题,依法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对64人作出从业禁止决定,推动建章立制。
四、深化改革创新,以监督模式的重塑变革提升检察效能
始终紧扣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善用检察智慧纵深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以法律监督模式变革引领工作提质增效。
不断凝聚法治建设合力。检察长2次在市委党校宣讲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形成更多共识。建立府检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法检联动,共同推进法治鹿城建设。紧扣污染防治、食药安全等民生重点,与人大、政协建立会商机制,推进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衔接贯通、协同发力。加强检警协作,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合力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强化监检衔接协作,叠加监督赋能,形成一体推进反腐败的工作格局,决定逮捕职务犯罪3人,起诉5人。定期召开检律联席会议,为律师办理“一次不用跑”网上阅卷793件次,构筑新型检律关系。
大力推进检察业务改革。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018件、列席法院审委会9次,示范效果明显提升。优化案件质量评价,提前介入52次,自行补充侦查288次,推动刑事“案-件比”降至1.23,大幅降低当事人诉累。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运用数据“把脉问诊”,改进优化工作。审结率分析获评全省检察优秀分析报告。深化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组建办案组,实行简案集中受理、起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努力创新检察办案模式。健全经济、网络等领域犯罪专业化办案模式,构建全流程追赃挽损机制,全面提升犯罪治理水平,获省委领导批示肯定。在全省率先建立认罪认罚同案犯量刑告知制度,规范量刑释明、平衡同案量刑,适用率达92.5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3.53%,上诉率由5.45%降至2.46%,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工作试点。聚力非羁押人员“不捕不诉”制度缺位、监管不足等问题,探索教育、感化、挽救的惩防一体非羁押状态候审模式,强化非羁押人员实质监管,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
纵深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聚焦“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目标,出台“三查融合”机制,全员全域全力开展数字办案工作。2个项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指引案例。开展涉住房公积金终本执行类案监督,督促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425万余元,建议法院司法冻结1283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27人;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刑执行衔接类案监督,监督法院通过“保证金转罚金”对121名罪犯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收缴,促进公安机关开展保证金清查,对584人退还保证金254万余元,推动政法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五、落实严管厚爱,以勇于自我革命的魄力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强基导向,持之以恒推进政治建设、素能建设、管理建设和作风建设,塑造良好检察形象。
全面推进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履职全过程。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10余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常态开展党史学习、政治教育,推动党建和业务融合,打造“红心引领、匠心为民”品牌,获评区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党建论文获全省检察机关征文一等奖。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托新媒体平台讲好检察故事,在省级以上媒体刊播宣传稿件78件次,3个集体(个人)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
积极推动素能强检。完善入职第一课、荣退仪式等从优待检措施,擦亮检察文化品牌,提升队伍凝聚力。6项作品在全省评比中获奖。搭建同堂培训、业务竞赛等素能提升平台,提升干警实战能力。3名干警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专业人才。深化基层院检察理论研究模式,立项省检察院课题2个,论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或获奖19篇,1篇论文入选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涌现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优秀基地1个、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2名。用好智库,特邀13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活动20余次,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持续强化从严治检。抓好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创新检察官等级晋升绩效贡献度评价体系,做实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作为。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践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8件,确保检察权依法依规行使。以不捕不诉、诉判不一等案件为重点,开展常规评查970件次、专项评查76件次,有效防控办案风险。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会议决议,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等工作,4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向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认真办理各类议案、提案和建议,持续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观摩庭审、参与听证、视察工作等200余人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2件次。深化检务公开,召开检察开放日4次,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矩阵发布检察资讯300余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共获得国家级表彰12件、省级表彰35件、市级表彰48件。三部、七部荣获全省法律监督成绩突出集体,六部荣立集体二等功,4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9个案件获评全国、全省精品(典型)案件。服务“两个健康”、非羁押候审模式、涉老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理论研究、典型案例培育等工作已具有鹿城辨识度。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站位和理念还需提升,学习还要常抓不懈,特别是在数字改革、三查融合等方面更要持续发力;二是法律监督刚性还不足,办案质量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法律监督的感知度、认可度还需不断提升;三是人才培养方式较单一,复合型干部还不多,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升,队伍作风建设还需从严抓实。我们将正视这些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也是纪念“枫桥经验”60周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区检察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大局,以服务民生、打造品牌为重点,依法能动履职,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鹿城篇章提供高效的法治保障。
一、聚焦中心大局,优履职、提效能,有效保障社会高质量发展。盯紧党委政府关注点,主动依法履职,把工作做到“止于至善”。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常态推进扫黑除恶,探索全流程非羁押状态候审模式,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推进平安鹿城、法治鹿城建设。创新“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认真办好群众来信来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助力幸福鹿城建设。用好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载体平台,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打造企业合规“鹿城样板”,高效服务共富鹿城建设。
二、聚焦业务攻坚,重质量、保效果,努力推进检察一体化履职。健全一体化履职机制,在提升境界、提高质效、融入治理上求实效。构建高效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固强补弱,确保检察业务“争先进、创一流”。深入整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领域违法犯罪,持续加大对严重暴力恶性犯罪的惩治力度,妥善办理经济金融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对“一老一少一残”等弱势群体的司法帮扶力度,保障“全龄友好型社会”创建。用好用足府检联动、法检协同等机制,强化行政检察职能行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聚焦品牌培育,善谋划、勇创优,不断擦亮鹿城辨识度名片。树牢“创新创优创精品”意识,以求极致态度抓落实,推动“整体工作争先进成高原、重点工作创一流起高峰”。对标中央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继续探索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的新路径,持续书写守护美好生活的检察答卷。贯彻检察大数据战略,争取各方支持,推进执法司法数据共享,以审查调查侦查的思维和方法贯通“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不断优化和拓展“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鹿城做法”。做好案后文章,发挥典型案例、检察建议、资政报告等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四、聚焦队伍建设,强能力、优作风,持续锻造过硬新时代铁军。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注重党建和业务融合推进,引导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检融入日常,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落实“三个规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岗位练兵、同堂培训、理论研究等方式,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和复合型人才培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优化代表委员联络,一体完善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各位代表,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接下来,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不破楼兰终不还”的信念、“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干劲,砥砺前行、奋勇争先,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主要业务数据图
图一: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数据

图二: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不批捕、不起诉数据

图三:刑事诉讼监督主要数据

图四: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主要数据

图五: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分布

图六:公益诉讼五周年宣传片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
2.涉企“挂案”清理:即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案件常因案情复杂、取证困难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成为“挂案”,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对此开展专项监督,让企业轻装上阵。
3.民企内部贪腐犯罪立案监督:即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包括发生在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案件。
4.涉案企业合规:即检察机关对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轻缓化处理同时,就企业涉嫌的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区检察院率全省之先探索合规刑事从轻向行政从宽迈进,并针对类案探索批量简式合规,形成具有鹿城辨识度的涉企犯罪“司法康复”制度。
5.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正式上升为一项具体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就是针对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羁押就不羁押。
6.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一体化办理,“四大检察”集中发力,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7.“药娘”系列案件:药娘指通过服用或注射雌性激素等手段,使体貌特征接近女性的男性或双性别者。此类案件伴随性激素药物销售,触犯妨害药品管理、聚众淫乱等犯罪。
8.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即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或举报。《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强制报告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
9.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2020年8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建立入职查询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查询行业范围扩大至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信息范围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等违法犯罪记录。
10.支持起诉:支持起诉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可以有效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11.终结本次执行: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12.野生金豆:俗称“山金橘”,挂果期观赏价值高,有“迎喜”“吉祥”等美好寓意,深受人们喜爱而被过度采挖利用。2021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金豆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13.案-件比:“案”指案件;“件”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效果越好。
14.认罪认罚同案犯量刑告知制度:即通过建立共同犯罪量刑指导、书面告知同案犯量刑、适度公开量刑过程、适时组织评估评查等方式,扩大参与度,确保同案犯量刑平衡,避免同案犯因相互比较而产生抵抗情绪,优化制度适用。
15.非羁押状态候审模式:即非羁押人员自愿申请接受监管考核,检察机关通过丰富教育感化方式、分层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数字手段监管等,落实非羁押人员实质化监管。检察机关结合考评结果和案件实际,予以相应的从轻处罚。
16.“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3
鹿城检察网:http://www.zjwzlc.jcy.gov.cn/
官方微博:@鹿城区检察院(新浪微博)
公众微信号:lcqjcy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址:https://www.1230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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