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12)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4日在温州市鹿城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贤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年工作稳居全省前列。
一、胸怀“国之大者”,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躬身入局,以落实重大部署、完成重大任务的实际行动交出满意答卷。
积极助力亚运会除险保安。融入杭州亚运会维稳大局,受理提请批捕案件674件795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65件3204人,批准逮捕667人、提起公诉2349人。聚焦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捕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犯罪375人、起诉1053人。针对犯罪形态加速向网络蔓延态势,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24件39人。注重将追赃挽损与惩治犯罪、矛盾化解相结合,会同公安、法院等单位追回赃款3.5亿余元。强化监检衔接,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聚焦生产安全领域,依法督促整治酒店式公寓安全隐患,相关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跟进监督买卖、伪造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现象,立案监督23人、移送线索60人,并推动全链条打击,相关情况获省委领导批示。
高效服务省委“一号改革工程”。出台护企助企惠企“三张清单”,积极回应企业关切,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优化涉企案件办理,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侵害企业权益等犯罪,批捕30人、起诉276人;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不起诉涉罪企业46家、企业直接责任人141人。就某民营企业申诉立而久拖不结案,依法监督撤销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办理相关案件59件,开展法检“两长”同堂履职等“4·26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形成保护企业产权合力。用好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深化涉企问题调研,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租赁型”企业犯罪问题分析等3份材料获省领导肯定,助企工作获新华社等央媒报道。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鹿城实践。响应区委区政府山海协作部署,携手泰顺县检察院打造“e鹿顺”品牌,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就不法分子“薅羊毛”骗取政府惠民补贴现象,借助大数据获取骗取消费券、健身补贴等线索40条,立案监督8件,涉及金额240万余元。借助全省首批涉案企业合规试点优势,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申报行业合规试点,入选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名单。擦亮共富生态底色,办理某村民非法占用林地开办农家乐案时,省市区三级检察院一体履职,促推被占用十余年林地生态修复,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二、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
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不断创新为民服务举措,改进为民服务方式,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用心用情抓好民生检察工作。
积极助力老年友好城市建设。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推进涉老检察与适老型诉讼衔接,创新审前辅导、调解前置、社会调查、家属告知等机制,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立体化的涉老检察权益保护体系,获社会各界点赞。重点惩治居家养老看护、养老诈骗等侵犯老年人权益犯罪,共办理相关案件47件56人。围绕“应救尽救、能救尽救”,以老年人群体为重点,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37万余元,有效缓解涉诉老年群众急难愁困问题。就当前部分养老机构存在食药品安全隐患、保健品虚假宣传等乱象,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让老年人住得安心更舒心,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55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4人、相对不诉44人、附条件不起诉45人、帮教矫治85人。稳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侵害未成年“药娘”系列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深化未成年人文身、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重点领域治理,创新开展涉未聚众斗殴类案监督,协同履职推进源头治理,经验做法获省委领导肯定并全省推广。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开学第一课等系列活动7场,覆盖3000余人次。
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财产等权益保护,联合法院、公安、人社、农业农村、妇联等七部门出台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意见,凝聚跨部门履职合力。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就部分归国华侨身份信息“内外有别”,归国遭遇身份障碍,撰写上报咨政报告获省委领导批示,助力侨资侨智回归。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形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整改解决盲道铺设、无障碍标识设置不规范、轮椅坡道被占用等问题,让“无碍”更有爱。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群众信访工作,切实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共办结群众控告申诉案件345件,重“事结”更解“心结”。践行“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以“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形式,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质性化解一批涉检信访积案。稳妥办理黄某某非理性信访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联合丰门街道出台检察官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实施意见,开展定期接待群众、定点法治宣传、进站公开听证等活动,促推矛盾源头化解,打造“枫桥式检察室”。组建检察官专业化办案团队,妥善办理社会影响大、舆情风险高的“温都金服”系列案件,积极促成11名被告人庭前认罪认罚,取得良好效果。
三、厚植“法治沃土”,高质效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贯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举措,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体运行,联合公安机关制定争议案件会商、特殊案件快速办理、复议案件沟通协商前置等机制,做好案件诉前过滤。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同期判决18人、监督撤案62人;追诉漏犯漏罪同期判决37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1件。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7人,不起诉54人。会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率超91%。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提出、提请抗诉10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建议8件。暂予监外执行类案监督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民事检察更加深入。贯彻民法典,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2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提请抗诉13件,提出执行监督71件。针对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达成虚假调解协议骗取法院司法确认的情形,在全市率先开展虚假司法确认类案监督,督促法院责令30名当事人退出违法所得100万余元。针对企业法人在起诉前或在审理过程中注销而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情形,在全市率先开展民事诉讼主体适格性监督专项活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41件。就拆征领域矛盾多发现象,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4起。围绕企业宣告破产终本案件、法院未及时办理执行立案登记等领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类案监督,向法院或行政机关发出类案检察建议5件,已全部采纳纠正。纵深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不断规范基层执法活动。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处罚意见书25件,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为。积极推动人大出台决定,健全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持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9件,覆盖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以“公益诉讼+社会治理”融合监督方式,实现某危废污染地块全面修复并推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赓续红色血脉,以公益诉讼之力协同履职,助推新四军驻温采购办旧址恢复原貌。高效协同统战部门,推动党外人士参与“益心为公”志愿服务,2名志愿者履职获评全省优秀,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现场会作交流。
数字检察高效推进。大力推进“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法律监督模式,从“小切口”入手,研究监督逻辑规则,构建类案监督模型,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消防安全领域治理类案监督等4个项目被列入全市数字检察一本账,入选数全市第一;骗取惠民补贴类案监督、拒执犯罪专项监督被省检察院推广;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刑执行衔接类案监督在全省作经验交流。以未成年人矫治为重点,联合泰顺县检察院共建非羁押监管教育多跨场景应用,入选2023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
四、坚守“初心使命”,打造全面过硬高素质检察队伍
聚焦政治铸魂、素能提升、激励管理,严管厚爱、固本强基,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
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努力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报告重要事项20余件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打造“红心引领、匠心为民”品牌,推进“心桥”党代表工作室建设,持续推动党建和业务融合,机关党委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成绩突出集体。加强正面法治宣传,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在省级以上媒体刊播稿件39件次,获评全国先进。
努力营造担当作为氛围。树立正确政绩观,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办法、检察官晋升绩效贡献度评价等机制,坚持正面评价和负压考评并重,进一步激发干警积极性。搭建青年干警融岗锻炼、岗位练兵等素能提升平台,加强业务传帮带,提升干警实战能力。4名干警在全市业务竞赛获奖。举办“鹿检之星”评选、亮点比拼等活动,浓郁比先赶超氛围。涌现全市政法系统“最强党支部、最红排头兵”、首届“最美温州人·最美检察人”等先进。
高度重视综合素能提升。兼顾业务能力和综合能力建设,推进实践与理论融合互促。就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强化分析研判,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3件,同步运用检察信息、咨政报告等手段,高效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源头治理。贯彻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部署,紧扣实践难点开展研究,调研成果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等省级以上期刊发表9篇,在省级以上征文获奖24篇,获省检察院重点课题立项2个,获省领导批示6项,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调研人才,经验全省推广,获评浙江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建设“优秀成果”。
稳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穿检察履职、队伍建设的全过程,持续完善推进“三不腐”、防止“灯下黑”机制,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常态化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三个规定”落实落细,做到“逢问必录”,共记录有关事项44件,源头防范办案风险。围绕不捕不诉、提出抗诉等重点环节,用好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机制,打造高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察权运行。
系统构建外部监督体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小微企业司法保障、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7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向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各类议案、提案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扎实开展“三官一律”进站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与听证、视察工作等114人次,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351件次,及时发布检察资讯200余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共获得国家级荣誉14件、省级荣誉42件。一部荣立集体二等功,6个集体/个人荣立三等功;8个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视野不够开阔,服务保障效果与首善之区要求还有差距,服务针对性有待继续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有薄弱环节,业务融合度有待提升,办案质效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三是数字检察硬件基础建设较为滞后,业务品牌打造与基层大院不够匹配,队伍建设还需常抓不懈。我们将正视这些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也是区检察院建院40周年。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区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省市部署和区委要求,锚定“争创业务、队伍双一流”奋斗目标,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加快建设首善之区、打造共富样板、争创先行示范,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鹿城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高效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做到“党委有部署、检察有落实”。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涉企权益保障专项监督,用好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驻行业协会检察联系点、企业合规公益“三师”等平台资源,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案件起诉必要性审查,规范适用不起诉权,统筹落实认罪认罚、刑事和解、检察听证、领导包案等机制,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善用检察建议、检察信息、咨政报告等措施,警示社会危险、促推社会善治。
二、恪守司法为民,主动回应人民美好期盼。擦亮“红心引领、匠心为民”品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追赃挽损、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欠薪维权等检察为民实事,让司法更有力度温度。聚焦“老少残”等特殊群体,完善与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落实相关配套制度,筑牢权益保护屏障。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优势,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严惩污染环境犯罪,持续优化人居环境。
三、加强法律监督,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造一批有鹿城辨识度的检察品牌。以实质化监督做优刑事检察,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办案质效。以专业化监督做深民事检察,加强全流程监督,完善虚假诉讼监督路径,实现有效监督。以穿透式监督做实行政检察,重点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高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突出精准性和规范性,以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美好生活,为立法贡献鹿城元素。深化数字检察战略,提升数字办案能力,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四、抓好人才关键,扎实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全面落实从优待检各项政策措施。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深化人才强检建设,围绕专家、标兵、骨干等层次,学赛练一体、传帮带结合,让人才成为鹿城的特色标签。深化“一部门一品牌”争创活动,紧扣重点塑品牌、围绕特色展亮点,多维提升工作影响力。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优化代表委员联络、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筑牢拒腐防变堤坝。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鞭!接下来,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滚石上山的韧劲、爬坡过坎的拼劲、逆水行舟的冲劲,努力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鲜明履职特征在鹿城检察得以彰显,在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主要业务数据图
图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数据
图二:刑事案件结构数据(按审查起诉人数)
图三:“四大检察”主要监督数据
图四: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分布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的基础是质量、效率,目标是符合价值判断的好效果。要坚持职责定位、坚持严格依法、坚持人民至上,在检察办案实践中彰显基本价值追求。明确职责所在是做实“高质效”的基本点。“严格依法”是做实“高质效”的关键点。“人民至上”是做实“高质效”的落脚点。
2.买卖伪造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监督案:消防设施操作员作为消防安全设施管理人,法律上设置严格准入门槛,相关人员须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方可上岗。就实践中部分违法分子通过买卖伪造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件谋取利益,开展专项监督。一方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锁定打击跨省幕后制假窝点,源头斩断犯罪链条。另一方面,以“检察建议+咨政报告”形式,推进消防安全领域协同共治,咨政报告获省委领导批示,促推市安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全市专项治理。
3.“三张清单”:紧扣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立足检察职能,结合鹿城实际,鹿城区检察院出台《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以检察工作现代化高效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制定护企助企惠企创新清单、改革清单、开放清单“三张清单”“十一项措施”,高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4.平等保护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原则就是两个“毫不动摇”的法律表现,即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5.“租赁型”企业:指没有自有设备,通过租赁办公场所或者机器设备开展经营的企业类型,是当前中小微企业自主发展的形式之一,为企业破解发展阻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相对宽松的条件。此类企业存在租赁环节运作不规范、行业更新淘汰快引发恶性竞争、不法分子通过租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问题。
6.侵害未成年“药娘”系列案:“药娘”指通过服用或注射雌性激素等手段,使体貌特征接近女性的男性或双性别者。此类案件伴随性激素药物销售,触犯妨害药品管理、聚众淫乱等犯罪。
7.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2021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旨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检察官由检察机关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
8.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也是检察机关为更好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而开展的工作机制创新。
9.行业合规试点: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基础,总结提炼鹿城鞋革行业合规工作经验,着力推进软件行业、建筑行业等五大重点行业合规建设,探索构建行政司法协同、行业自治自律、企业合规守信的行业合规共建共治新格局,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提升行业整体合规能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10.归国华侨身份信息“内外有别”:部分华侨因历史原因,使用虚假信息出境并获取海外居住权后,面临“护照信息”与国内“户籍底册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归国易触发犯罪红线、身份变更落户存在政策困境等问题
11.“浦江经验”:即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并带头下访接访群众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是改善干群关系、加强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到浦江下访接待群众,变“坐堂等访”为“主动下访”,开创“省级领导下访接访”先河,“浦江经验”由此形成。
1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在充分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通过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衔接,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13.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14.“三官一律”进站:依托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主阵地,由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人大代表开展选民接待、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活动,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效方式。
15.企业合规公益“三师”:指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相关领域专业人才,主要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参与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企业合规经营及发展情况的跟踪、回访,并提供专业咨询。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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