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既是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践行司法公开的具体体现,也是一次面向鹿城鞋革行业企业的‘法治公开课’。”4月23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鹿城区检察院将一起案件的公开听证会搬到了辖区丰门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贤木说道。
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间,李某某受雇于温州某鞋厂,在明知鞋厂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生产假冒知名品牌标识的成品鞋的情况下,仍担任生产管理岗位,负责产品质检工作。其参与期间,相关鞋厂共生产假冒注册商标成品鞋合计6.2万余双,非法经营数额合计570万余元,李某某获利1.7万余元。案件移送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卷宗,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化办案效果,鹿城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并将地点选在鞋革企业集聚的丰门街道,将听证会开在“产业一线”,组织二十余家辖区鞋企代表到场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和说明。随后,听证员围绕“违法所得构成”“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等关键问题向李某某发问。“我知道是假鞋,但我总觉得我就是个打工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现在非常后悔,以后绝不再犯!”李某某的回答中充满了悔意。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并对李某某系从犯、已退赃的情节予以充分考量,一致同意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表示:“该案办理中精准区分了组织生产者与受雇参与者,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彰显了司法善意,有效促进了法益修复。”
“部分企业或因法治意识不强,或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假冒仿冒获取短期利益,这种行为实则严重侵蚀了整个行业的创新根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贤木结合案情,向在场企业代表开展释法说理。他指出,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而知识产权是质量管理的底线,广大企业要珍惜自己的“羽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谨规范地使用每一个商标,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
现场旁听的企业代表全程凝神关注,一位企业代表感慨道:“把听证会开到我们‘家门口’,用身边的真实案例现场教学,比任何形式的法律条文宣讲都更具震撼力和说服力,真切感受到守法经营、保护创新就是保护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